切莫行贿

经济新闻
  (上接第一版)纪法解读
 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,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。受贿与行贿是一对“孪生兄弟”,行贿者付出后,必然会拼命追求其不正当利益,一旦达到目的,又会变本加厉谋求更大的不正当利益。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”是认定行贿行为的关键。只要具备了这个动机,给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送财物,或违规给回扣、手续费,就是行贿行为。这种权钱交易行为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有着严重的腐蚀作用,它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。在这里所谓“不正当利益”,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应当得到,通过正常、合法的途径无法获取的利益,包括种种不正当的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。除了财物之外,也可能是谋求提职、晋级、评先、录取、安置、住房、出国、办执照等。至于所谋求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得到,都可以认定为行贿,并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。如果是对方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,本人也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,则不算是行贿。
  注意
  1.此条针对所有公职人员,行贿与受贿同罪。
  2.公职人员行贿多发生在谋求提拔、晋级、换岗、住房、出国等问题上。